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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2012(1)期末考试监考老师注意事项
[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1/12/26 10:45:09 来源: ]


旅游系2011-2012(1)期末考试监考老师注意事项
 
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,监考是系部教学任务的组成部分。监考人员应首先安排专任教师,专任教师不能满足要求时再安排教辅人员或行政人员。
考试安排一旦确定和公布后,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履行监考职责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和缺席,不得私自调换监考人员。若有确有急事需要请假,请提前一天申请,由系领导批准,并到系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,由系办公室负责向教务处发出书面更动通知。擅自请人代为监考、或代别人监考、或未办手续而监考缺岗的相关人员,将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监考人员要坚守考场,不得随意离开,不得看书报、私下交谈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。要认真核查学生证件(学生证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),向学生宣读《考场规则》,检查桌面是否清洁,严防替考、夹带小抄、传递纸条、使用手机等作弊现象。
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定于2011年12月29~31日三天进行,监考人员须在系办公室集合并签到,签到时间为:上午7点50分,下午14点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旅游系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1-12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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